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毒品祸及家庭,危害社会。但是否制造、贩卖、运输、非法持有毒品等才是犯罪,只为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提供场所不会触碰法律?答案是否定的。
2019年9月,被告人曾某分别邀约刘某、罗某等人到其定好的一KTV厢房,一起吸食由其提供的氯胺酮(俗称“K粉”)和“开心水”,后被民警当场查获,经现场检测,被告人曾某和其余6名吸毒人员的尿液均呈阳性。
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,兴宁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被告人曾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,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2021年2、3月间,吸毒人员胡某、古某先后多次出资通过被告人陈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(俗称“冰毒”),并应陈某邀约,在陈某住家一起吸食冰毒。
1970年出生的陈某,自2003年起先后因吸毒被行政拘留7次、强制隔离戒毒5次,依法应从严惩处。经兴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在此,检察官告诫广大群众。吸毒易成瘾,不要因一时“嗨”变成终身“悔”。容留吸毒,害人害己,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。不管是主动提供或是被动提供,亦不论是有偿或者无偿,均涉嫌违法犯罪,将面临严厉的处罚。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