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2、难产,增加产假15天;3、生育多胞胎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;4、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5、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;6、晚育产假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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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产假分类必须享受的假产假:98天+30天/15天(晚育)+15天/30天(难产)+15天(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)产前检查: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(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),应算作劳动时间。
3、(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、缺勤等,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)产前工间休息:怀孕七个月以上,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,不得安排夜班劳动。
4、授乳时间: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,每次30分钟,也可合并使用。
5、2、可以请的假产前假:怀孕7个月以上,如工作许可,经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。
6、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,单位应批准其休假。
7、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、严重的妊娠综合症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,本人提出申请,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。
8、”哺乳假:女职工生育后,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单位批准,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。
9、保胎假:医生开证明,按病假待遇。
10、3、晚育假、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11、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育假,根据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规定处理。
12、例如,广东省为15天,上海市为30天。
13、晚育假包括双休日,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。
14、4、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.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(包括人工喂养)。
15、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,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。
16、多胞胎 生育者,每多生一胎,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。
17、女职工生育后,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.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单位批准,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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